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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brongda

[路宝] 车祸,郁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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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7 17: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对这个事故发表评论啊,就说禁言7天之事。

问题提出大家讨论,都长了见识嘛。
竟然动了火,不理解。

论坛里面很多车友我感觉都跟那个什么"实名制"差不远了,在某一角度看都成弱势群体了。
更多的就如我KK,你aihrb,基本上还可以换个马甲再进来。这个问题不知道aihrb你有没有想过。


唉,我真是一个诸事八卦之人,怎么以前自己不觉得~
发表于 2009-7-26 17: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7 20: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这样说个道理给大家听,让你们当心而已,这年头想讹一下的人还少嘛?再说拉,我又不是让不赔,只是说在解决以后在再赔,那样受伤的人在住医院的时候就会有顾虑,不会赖在医院不走,也不会在商谈误工费的时候漫天要价,只是希望能客观合理的解决问题而已,难道我错了吗?要是你先给他垫的医药费过头了,还指望能要回来?不是不赔,该赔的一分钱也不会少他的,有保险公司呢,自己最多出个小头的钱而已。大家评理
发表于 2009-7-27 20: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09-8-2 05: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此种情况我也有过...............
发表于 2009-8-24 02: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8-24 07: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停车要注意啊
发表于 2009-8-24 08: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法就这么定的,就算你没责,也得赔点对方。

再说楼主的情况我看就是楼主的责任。所以小心为妙,碰了自己对方都不好受。
车祸是最不值的浪费。本来是好的,撞坏了得花钱去修复,比把钱拿去酒巴,去挥攉了还不值
发表于 2009-10-3 21: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0楼aihrb2009-05-09 20:18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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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能这样说,这样开车者就没责任了或者可以少负责了吗?这么说真的没有意思!提醒车友会的同仁们注意,虽然我们是开车,但我们也有曾经步行和骑车的时期,任何时候都要记住一定要让着行人和非机动车(即便它有时候很快),这不仅是少给自己找麻烦也是对另外一个生命的尊重,你想过没?一辆7.2米的大挂要是装上你的车你会什么后果,即便你不开哈飞开的是奔驰宝马沃尔沃,也是死路一条,你要是over了,真正难过的是你的家人和朋友!
这样说没什么过错吧。
发表于 2010-1-7 09: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保险公司呀!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最重要是人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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