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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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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2 21: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真郁闷,开车从家里的那条巷子出来,到了巷头猛的窜出来一辆自行车,急忙躲避,还是把小马给蹭了一块漆, 所幸不是很厉害,可也真叫人心疼.碰车的那人还是邻居,唉,没法说没法道的.
发表于 2006-11-22 22: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不是邻居,你也没办法啊

现在新交法规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没有责任也要赔钱的,以后见了非机动车和行人一定要躲远点啊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那还是骑自行车好啊
发表于 2006-11-23 15:4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蹭啊蹭,就知道躲避了,再不就装不锈钢保险杠,明晃晃的,让自行车老远看着就害怕
发表于 2006-11-23 16: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水里的那个搞的鬼

应该是楼主的责任。

凡司机必须要有预先判断的能力,凡路口必定减速:准备应付最倒霉的情况。

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无论是否为过错方,都至少要承担20%的经济损失。切记。

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热烈祝贺楼主好运。买糖来呀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8: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四楼楼主,改天买了糖给你送去.
发表于 2006-11-23 18:3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态度决定一切

楼上的有敷衍推脱之嫌。

可以邮来嘛。

品种、数量不限。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8: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放心好了,地址发来自己就邮到了
发表于 2006-11-23 19: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邮到?

怎么会自己到?    难道是糖精来啦?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3 19: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不好意思,有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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