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车友会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129|回复: 2

[杂谈灌水] 转贴:[百姓声音]央视经济与法9.9日报道:女华侨遭遇“精神病” 求救无门留遗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0 1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所有人
  
   ——如果 今天我不抗争
   那么 我只能没有尊严的活着
   如果 今天你漠视我的遭遇
   那么 总有一天
   所有人将漠视你的尊严!
   ——笔者
  
  央视财经频道9月9日晚的“经济与法”栏目报道了关于江苏省南通市女华侨朱金红的悲惨遭遇。本人作为此事件的关注者和知情者除了感到气愤之外,更对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表示强烈的谴责!
   近年来,将正常人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的案件此起彼伏。2001年徐州王爱玲案、2006年北京喻家声案、广东邹宜均案、2010年胡正利案……这些公然以“精神病”之名挑站庄严法律的案件之所以屡禁不绝,很大程度上在于相关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而这些案件中每一个受害者的遭遇不但是在拷问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程度,更是在拷问一些执法者的道德与良知。
   一、家人密谋,真警察开假证明诬陷妻妹为“精神病”
   据此案受害人的同学介绍,受害人朱金红,女,90年代毕业于南京大学外经贸系,后赴日本定居,现身份为华侨,持日本永久居住证。
   朱金红在国内北京、上海、南通等地有房产多处,现价值约六百万元人民币。朱金红在日本期间,国内房产都交由其母唐美兰(现年73岁)打理,用于出租。所得租金全部被唐美兰据为己有。2008年,朱金红在国外失业,因失去了经济来源,她回到国内,欲收回房产自己打理。但此举引起其母及姐姐、姐夫的严重不满,一家人开始对她进行诬陷和迫害,并预谋侵吞她的房产。2008年-2009年期间,唐美兰拿着一份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派出所出具的“朱金红是精神病患者”的证明,到处宣扬自己女儿“有精神病、不是正常人”。并多次雇佣“讨债公司”的打手绑架、非法囚禁朱金红。最长的一次,朱被非法拘禁一星期之久。这期间朱金红母一直逼迫她交出房产和所有存款,但始终未达目的。后朱金红向同学求助,并在110出警干涉下,朱才得以逃脱回到国外。而唐美兰也借此理由多次到出警的派出所和朱金红的同学家里闹事,以威胁、辱骂等手段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
   由于不服被诬蔑为“精神病患者”,朱金红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和举报。最后有关部门查清:所谓的“精神病患者的证明”是朱金红的姐夫朱健(此人当时是南通市通州市三余镇派出所的民警)利用职务之便偷盖派出所的公章出具的“假证明”!真相大白!朱建作为一名人民警察,知法犯法,公然利用职务之便诬陷和迫害他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在某些人的包庇下,有关部门只是将朱健调离了公安部门,便将此事草草收场。然而,正是这种纵容和包庇使得唐美兰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的谋害朱金红,欲将她置于死地。
   2010年3月5日,朱金红在日本居住一段时间后,放松了对家人的警惕,回南通处理房产问题。但令她没有料到的是,她刚从日本回到南通,就被唐美兰雇佣的几个打手绑架。几天后,唐美兰雇佣律师及打手数人将朱金红强行绑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并由其雇用的律师以“朱金红有精神病”为由,为朱办理了所谓的“入院手续”。至此,医院在唐美兰等人的授意下开始对朱金红限制人身自由、进行所谓的“强制治疗”。
  二、法院撒手 犯罪行为愈演愈烈
   将朱金红关进精神病院的次日,唐美兰伙同其雇佣的律师迫不及待地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法院认定“朱金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要法院指定唐美兰为朱金红的“监护人”,妄图以此达到侵吞朱金红巨额财产的目的。
   2010年5月,在拖延了近2个月后,受理该案的法院委托苏州一司法鉴定所对朱作司法鉴定。据朱的同学讲,该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明确指出:“朱金红接受鉴定时思路清晰,也没有任何客观旁证材料证明朱过去有精神病”。朱的多名同学一致作证——朱金红原本就是正常人,其家人诬陷她的目的就是意图霸占她的房产。而对一个正常人做所谓的“精神病鉴定”,亦是一种荒唐的行径。
   法院方面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各种事实证明:朱金红母向法庭提供的所有关于“朱金红有精神病”的材料都是伪造的,其中包括唐美兰找的一些“证人”签名的材料也都是假证!至此,法院应当本着秉公执法的原则,对此做出相应的判决。但非常令人意外的是,该法院竟然将该案件做撤诉处理,来了个金蝉脱壳、撒手不管了。朱金红想通过法律途径讨还公道和清白的希望也就此破灭。一桩涉嫌绑架和非法拘押的恶性案件在众目睽睽之下就这样不了了之。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弘扬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亦是惩治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机构。但不知道该法院这样做是出于什么目的,是迫于某些“压力”还是另有隐情?我们不禁要问:法院如果不能秉公办案、惩治违法犯罪,那还有什么存在的理由和意义?
  三、 政府部门做壁上观,家属与医院串通“调解”
   法院的不作为已经令人瞠目,但下面这些政府部门的作为亦令人结舌。法院将该案按撤诉处理后,朱的律师、同学、朋友等人向南通市ZF相关部门、卫生局等职能部门上访,希望ZF出面主持公道,解救已被关押5个多月的朱金红。但再次令人遗憾和气愤,这些部门虽然过问了此事,但拖拖拉拉没有结果。几个月过去了,朱金红依然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里。到底该谁来管?难道任由唐美兰和医院胡作非为、将朱金红关押至死吗?难道这些职能部门的工作就是做做汇报、开开会,看看报纸、喝喝茶,再就是等着领工资、评先进、拿奖金,安安稳稳过日子了?
   在法院和政府部门如此“关注”下,唐美兰等人和医院方更加有恃无恐,院方一边坚称朱金红有“精神病”,一边在唐美兰授意下用“关禁闭、不让出房间活动、不让洗澡、加量用药”等卑鄙手段折磨受害人,以此胁迫朱金红写下“将所有房产转到唐美兰名下”的所谓“承诺书”(对此,医院方厚颜无耻的称为“调解”),并以此为条件让朱金红交由唐美兰带出院。对此,朱的同学均认为:现在朱金红家人的目的不光是为了霸占她的财产,而是要将她置于死地、以绝后患。一旦朱金红交出了财产,被唐美兰带走,就失去了利用价值。那等待她的要么是软禁一辈子,要么就是不明不白的被“失踪”被“自杀”!
   是可忍,孰不可忍!朗朗乾坤下,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如此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我们还生活在一个法治国家吗?在某些人、某些行政部门的践踏下,法律如一纸空文!司法部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无疑是助长犯罪的温床!才会使得这些不法之徒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实施犯罪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又何言为民?又何以治国?悲哉!民生之苦,苦于无助,更绝望于看不到未来。
楼主作者:lgl12344321  发表日期:2010-9-10 2:24:04
转自:http://www.tianya.cn/new/techfor ... mp;idArticle=108520

很少转贴,但是昨天看了央视的报道,觉得还是应该关注一下,谨以此转贴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望朱金红能早日走出精神病院。
发表于 2010-9-10 13: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卧倒 太狠;了
发表于 2010-9-10 15: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渣
*滑块验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哈飞车友会 ( 鲁ICP备15020090号-4 ) |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GMT+8, 2024-11-25 00:21 , Processed in 0.021562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

© ys166.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