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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民工

转帖]和网友见面不上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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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8 13: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6 2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   
发表于 2007-1-6 21: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好笑得?

那种味道还能笑得出来?

在网络发达,很多人都上网交友,不过没照片就约出来,是很危险的,不知道保险公司有没有这方面的理赔。(就算有照片也不行,修改照片的技术也很发达……)

  一个多月前,老家一个熟人的妹妹,名叫小芳,突然跑到北京来找我,原来她约了北京的网友,想来我这里借住,顺便让我陪她去和网友会面,毕竟是女孩子嘛,怕发生意外。

  不过,我倒是担心她的网友会发生意外,因为小芳长得不高,有些黑,胖胖的……

  我问她:“你网友叫什么名字?”小芳说:“他叫小蝴蝶,我叫喇叭花,我们的关系就是蝶恋花……”接着小芳就滔滔不绝地讲起小蝴蝶来。

  我打断她:“你没给他发过照片吧?”小芳大奇:“咦!你怎么知道?”我心说他要是看了你的照片,还怎么可能约你!

  第二天,我跟小芳来到王府井,在东方广场的一个餐馆里,见到两个男孩。小芳认定其中一人是小蝴蝶后,热情地上前打招呼。

  我可以看到,小蝴蝶的表情十分惊愕,他朋友也露出同情的表情。

  吃饭的时候,小芳不停地和小蝴蝶聊天,他也只好随口附和,满脸无奈,神情十分可怜。

  饭后,按约定,小蝴蝶请小芳逛王府井、吃小吃,又去了西单、动物园。一天下来,小芳玩High了,小蝴蝶则两眼发黑。

  第三天小芳回家了,后来还给我打电话,说小蝴蝶再也没和她联络,帅哥都没良心。

  这件事没过多久,又有一个老乡MM跑北京来见网友。真是的,当我这儿是大车店啊!这位叫娟子,网名叫杜鹃花,比小芳更胖。

  隔天到了见面的地方,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她的网友……居然又是那位小蝴蝶!

  小蝴蝶还是跟他朋友一起来的,看见我都傻了。我没提小芳的事,大家彼此假装不认识,打起兴趣陪娟子逛街。好不容易结束了一天的行程,娟子当晚就回,我们把她送到西站。

  把娟子送上车,我去买了瓶水,回来后听到小蝴蝶的朋友正在发牢骚:“唉,真背!怎么你约的网友都是恐龙啊!”

  我窃笑,心想活该,谁让你见网友来着。没想到小蝴蝶接着说:“碰到恐龙点儿背,更背的是陪恐龙来的MM更丑,我们居然碰到两次……”
发表于 2007-1-6 21: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闷的时候学会了用QQ,聊了好久,交了许多网友,但只见了三个“美女”网友,一个比一个传奇。
    第一个自称丢了钥匙,我绅士的说,我帮你找吧,谁想那女孩说想和我见面,并告诉我她的手机号。我犹豫,那女孩说她是美女,有许多男生追求。我惊喜,今天早晨听到喜鹊叫,原来应在这事上了。
    打车到了劲松,等了半天才见远处一着黑衣女子向我点头,随后快步走如M。
    我赶紧跟入,那女子找了个位子坐下呆呆看着远方不理人,我赶紧买了一大堆吃的喝的堆在桌子上,那女子狼吞虎咽,边吃边说自己是北工大的大四学生,21岁,天!我的眼睛,我的判断力,如果她不说,我还以为她已经35了。
    然后她就问我父母的工作,我的是收入,有没有汽车,有没有楼房,当听说我没车没房时,她轻吐一口气,再不说话。她又问我有电视和VCD么?又问有电脑吗?然后就扬头命令我,打辆车去你那,咱们看一宿VCD!我犹豫,这么晚了,可这女子拉住我不放,闹得路人都用眼睛瞪我。于是花30元打车,买50元VCD,20元零食,30元水,她还要我给她买一个印着小熊的手帕——15元,售货员直劝,既然女朋友喜欢就买,也不贵。我咧嘴,向天瞪眼。
    她提议:反正今天是周末,不如咱们去看大片,或者打保龄,你选择吧!我选择?我能选择??我说你愿意呆在这里也可以,愿意回家也可以,但是我有自己的时,没时间陪你!她气愤,伸出手:那你给我50块钱,我打车回家!天,我苦笑,掏出50元,她抢过愤愤离去。5天后她在电话中温柔的约我一起聚聚,我突然感到好冷,其后每天一约,我只好换手机!


第二个美女叫“娇娇”,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我不敢贸然行动,她把照片发过来,果然绝色美女。我们又每天发两次EMAIL,通一次电话。情况全部了解,体育大学毕业,从事网络工作,身高165,芳龄23,喜欢喝咖啡听贝多芬,有男友但关系飘忽,她并在电话中暗示,如果可以,将“换一种活法”。我暗喜,是否可告别独身生活?终于可以见面,我拼命打扮一翻,皮鞋擦的锃光瓦亮,胡子刮得露出青茬。
    在星巴客中,与娇娇对暗号成功。听着娇娇娇媚的声音,我忽略了她的身高,她穿着高跟鞋大约160厘米。但这有什么,美丽才是关键。在我强烈要求下,娇娇取下蒙头的纱巾,天!我觉得第一个见的才是美女,我怀念她!娇娇笑,白粉从脸上瑟瑟落下,洒在咖啡里,仿佛给苦涩的咖啡再加入苦涩。这也没什么,女人有品位才好,做个好朋友何尝不可?
我找话:你的照片照的真好看,有艺术感!娇娇撇嘴:我从来不把我的照片给陌生人,当时从网上下载了一张柏芝的照片给你。我掐自己大腿!娇娇又笑:你还真实在,把真的照片给我,你看我像张柏芝吧?同事都说我像!我想说:是像,你的脸像张柏芝的脚后跟。但没敢,她体校毕业!!娇娇抱怨咖啡太苦,我提醒她放糖,她又撇嘴:没有汽水好喝,没味!然后提议吃PIZZA,我勉强同意,娇娇聪明,立刻洞悉我的内心,于是提醒我“好男人不让心爱的女人流眼泪”我听了几乎流泪!娇娇要了两大张PIZZA,全部消灭。然后抱怨不熟。最后我们在路上散步,我说我到路对面坐车就能回家,娇娇一下拉住我的手,我没敢甩开,她体校毕业!好象还是学柔道的。娇娇几乎用哭泣的声音问:你的婚姻幸福吗?我惊愕:我还没女友,哪来的婚姻?娇娇楞住,然后又哭:我把你当成***了,我的婚姻真不幸啊。我插话:什么,你不是说你只有男友没结婚吗?娇娇捶我:谁30了还不结婚?我只是没想到结婚了才看出我们竟然如此不幸福……在50分钟的倾诉中,娇娇终于让我明白,她想另外找个男友。我用食指掐掌心,恰巧一出租车停在路边,我一跃而上,没挥手也没带走一片云彩。第二天,娇娇给我发了10个邮件,告诉我再不抓紧别的男人就会趁虚而入。我换了邮箱

第三个美女叫“阿雪佳人”,刚一聊天她就把家里电话告诉了我,在电话里我们聊得难舍难分,她提议见面,我犹豫,她又提议,我还犹豫,她再提议,我同意了。在她家楼门口,我见到了她,我愣住了:她身高168,可以打80分;年龄只有18,可以打90分;双眼皮大眼睛,可以打80分;性格活泼开朗,可以打90分……只是有一点……胖!大约250斤,可以打……呵呵,刚才说的都不算了。
    她带着我到家里要给我作饭吃,病要我拿50元钱,说是每人出一半AA制。一小时后,她端上一盘饺子,又叫了几盒盒饭,她把饭菜都推到我面前,说自己不吃要减肥,我刚要举筷,她说看看饺子熟了没有,三下五除二就把饺子吃光了,于是她就不再减肥,又把盒饭消灭掉。看着杯盘狼籍,她向我怒目而视:你怎么不阻拦我?看我都胖成什么样了,向你这样不负责任谁敢嫁你!然后告诉我每人分担一半家务,她负责把饭盒扔掉,我负责刷盘子和碗筷。一会儿,她要喝水,我说我去买,她说你不熟悉还是我来吧,不过还是AA制,再拿50元吧。临出门,她回头说:亲爱的,你就好好休息吧!我冲向门口,门已经反锁了,我冲到窗口,5层太高了,我……我还是等着吧!!!一会,“阿雪佳人”回来了,气喘吁吁,抱着一大纸箱酸奶,10分钟后,桌子上已经摆了10个空瓶。我劝她:别喝了,再喝又胖了。她一下把瓶子摔在地上,哭:还没成家你就这么管我,还嫌弃我胖,我胖吗?我真的胖吗?难道我就没有优点吗?你走,我再也不愿看到你,懦夫!我惊喜,直奔门口。她又一下冲到门口挡住,我看不到门框!她把我拉到椅子旁,自己坐到椅子上,躺我半蹲在椅子旁,紧紧拉住她的手——她的手掌真厚实,我两只手才能握过来。她让我发誓,要一辈子对她好。我说烤肉季的烤肉特别香,水果也新鲜,她就不让我发誓了,改让我请她吃烤肉。吃到一半,我说要上厕所,从后门逃跑了。我承认我卑鄙,但我有智慧!不知道后来“阿雪佳人”是不是给我打手机了、发邮件了,因为我把手机、邮箱全换了
发表于 2007-1-6 22: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越来越妙了,好好好,还有没有,没看够         
发表于 2007-1-6 22: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又长了一次见识     
发表于 2007-1-6 22: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第一章:见面前

 第1条:鉴于近年来网友见面出现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3条:见网友前,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4条:见网友前,须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没有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5条:被《中国网络协会》列入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须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医院整形,然后报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6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5英里/小时,否则,参考《交通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7条:见面须自备方便袋,如随地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8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9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10条:要保护对方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电视节目、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侏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

  第11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召开庆祝会、压惊宴等聚会。

  第12条:本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网友见面.jpg
发表于 2007-1-6 23: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6 23: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和一个网友聊了三天,叫我见面。我向来不喜欢见面。俺长得不帅不高,想必没人看上我。但网友的声音太好听。让我不知所措,而且叫我去拼啤酒,更让我浮想连翩。http://9MA.com
  于是我于晚上七点到达。见面后,发现这位MM长得实在太一般,最让我不能接受的是,该MM雄性激素过于大多,手上密麻都是毛,让我看了也恶心。http://9MA.com
  接下来的程序很简单,先是吃饭。我提议喝酒,其实我量差得可以。喝酒有两好处,一是如果他醉,那最好,如果自己有个半醉,也可以假醉全醉,可以发一下酒疯。http://9MA.com
  可惜喝了一点。就结束,MM表示不再喝了。http://9MA.com
  吃饭过程,MM提出去唱歌。KTV一百五起。我没出声。MM提出去溜冰。我想还行。就说好吧。去溜冰。吃完后MM变卦,说要去家乐福逛一下。http://9MA.com
  一想,惨。
  硬着头皮逛。MM见到喜欢的东西就买,可我看牛仔裤是紧身,根本没地方放钱。想想妈的,真是够精,竟叫我付钱。
  MM满足了他的购物欲望进行了狂扫,结帐327.5,当时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发什么神经。竟绅士般的给付了。
  后来MM又发神经的说去KFC,我说东西太多,不吃了。
  
  路上,MM突然问我。晚上睡哪。我说住旅馆呗。MM说,不如住我那儿吧。
  我当即一思,一个J200,一个良家虽然丑点,但400搞定。还算合算。
  
  到住处,发现MM实在是乡下妹,租的地方简单的要死,想想刚才就这种女生,用自己的钱绝对不会买玉兰油这种档次的化妆品。因为衣服全为街角货,连邦威等低档品牌的衣服都没见到。
  
  12点。MM提出玩笔仙。这真是太无聊的游戏。我也随MM,到后来我,我问笔仙,我说,我为什么不能有爱情啊。
  MM替我回答。说,你太死要面子。我就问。那如果我不要面子,是不是就可以了?MM替笔仙回答,说是。
  然后我就厚颜无耻的扑向MM,没想到,MM还是忠贞烈女,用力往外跑,我大吃一惊。顿然没了性趣。。什么兴趣也没有。
  
  安静睡觉。半夜想想实在亏。。这么抠的女生,既然叫我睡在她家,又和我一起握手玩笔仙。
  到了早上。趁早上MM上厕所之际。把昨日买来的东西全部连袋拿走。除了几瓶喝过的蒙牛壳没带走。
  
  也当了一回糗人。
  
  为纪念此事,特创一词,能算得上MM才叫MM,配不上的,叫CC。臭臭。
  
  发誓以后没见过视频绝不见MM。网上无美女第二次见症。
  主要是钱花的实在不爽。要是一美女,就算他再做作,再贪心。那用的也心安理得,全当陪聊。。妈的。就那CC,没叫他收钱就算他走运了。
  
  回来后,吃的给我表弟,化妆品给我妈,还有台灯,,就自己用了。
  
  总结:弟弟和我感情加温。妈妈夸我懂事。
  就这点上,也是唯一感谢这位CC的。
  
  希望不要再烦我,不知道那位CC如厕回来有什么感觉。呵呵。
发表于 2007-1-7 10: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楼主的帖子,我的心情竟是久久不能平复,正如老子所云:大音希声,大象希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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