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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图] 驾照使用新规:连续驾驶超四小时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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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9 21: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8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实施。其中规定,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扣六分。 (转自:腾讯网)
发表于 2010-1-9 22: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9 22: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9 22: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样来判定?
发表于 2010-1-9 22: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10年4月1日吧
发表于 2010-1-9 23:0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判定?难道看司机有没有黑眼圈?
发表于 2010-1-9 23: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9 23: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不能连续驾驶4个小时以上,这是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具体不好判定。
发表于 2010-1-10 10: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0 11: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开旅游车时就规定的了,主要针对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的营运车。具体怎么判定?在云南经常是肇事后交警调查结果说是疲劳驾驶,而且多是大货车。云南的卧铺车一般夜间行程都在10个小时以上,虽然查得紧的时候配三个驾驶员,其实一人是老板,只有驾照是不开车的;我开11座金杯车,不可能再配驾驶员了,经常要当天从丽江回到昆明,虽然就530公里,但有197公里是全程限速40公里的路段,开到昆明也是要9小时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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