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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新闻] 有一种“暴力”让人泪流满面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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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21: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种“暴力”让人泪流满面 (转载)
有一种“暴力”让人泪流满面

□     李晓亮

这年头对于看惯了城管小贩拉锯战的人来说,“暴力抗法”这个词应该都不陌生。而即便自恃相关阅历丰富的资深媒体人,看到下面这种另类的“暴力抗法”,恐怕依然不免要满脸错愕。
比如,当一个女人站在自家屋顶,面对拆迁队轰鸣的推土机,既不能以燃烧瓶击退之,又无正规渠道可紧急申诉,万念俱灰之下,以杀死自己的方式表达终极抗议,而死后竟还落得个“暴力抗法”的恶名,那么这种“暴力”是否会让每个心存良善者,泪流满面呢?
四川成都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就是这个可怜的女人。她杀死自己的方式,我们不忍用“暴力”来形容,但至少是酷烈异常的。十几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在身上泼上汽油点火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该事件也被定性为暴力抗法。(12月3日《武汉晚报》)
而最新消息显示,其实半年前唐福珍就曾自泼汽油逼退过拆迁。今年4月,金牛区城管局前来拆迁时她就往身上泼满了汽油,当时城管人员撤退了。而这一招显然只能用一次,当这回唐福珍往身上倒了两次油时,拆迁队却冷然以对,无人试图阻止。还喊话要求其“不要与政府作对,现在下来还来得及。”
这话很耳熟,在上海潘蓉以燃烧瓶对决挖掘机的拆迁大战中,拆迁方也说过类似的话,大意就是潘蓉与政府部门作对,所以只能强拆。这话乍听之下,貌似不无道理,但是却经不起基本的逻辑推理。
这里拆迁执法人员所谓的“作对”,其实和唐福珍死后被定性的“暴力抗法”是一个性质。这种当事一方作出的似是而非的定性,完全是并无公信力的自说自话。而且所谓的“作对”和“抗法”,只是对公民抗议行为的笼而统之的概括,并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定这些语词的特定语境。
若我们用抗议来替换作对,似乎更贴合语境。而我们知道,并不是政府的每个决策都是完美无缺,无可指摘的。现实的复杂性,远超过政策的预见性和覆盖面,而当事者觉得政府的某些决策明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这种情形下合法的据理力争,在坚持合法利益诉求的同时,也是帮助政府决策进行修正和纠偏。这种抗议和不合作,不能一概视为“作对”和“抗法”!
在这个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和精进的时代,政府的任何公共决策和执法行为都必须得到利益攸关方的最大认同。特别是在关乎一家根本的房屋拆迁或征地活动中,政府对被拆迁者的利益补偿必须合乎市场法则,补贴必须到位。人都是经济动物,如今物权法也逐渐深入民心。所以对明显存在不小价差,而拆迁一方不想着让利于民,却反倒与民争利,动辄以“大局观”、“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等宏观概念来震慑民众的做法,自然只能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具体到唐福珍来说,她的房子被当成“违法建筑”强拆,但是她却认为自己建房合法合理手续齐全,没办下房产证是政府推诿拖延所致,与己无关。这种情况下,不给她以合理耐心的对话机会,甚至在她满身是汽油的情况下,仍然豪赌她不敢点火!这不啻拿人命开玩笑。而且在其病危住院时,家人最后的探视请求也遭到无情拒绝。难道这些行为,政府方面就全无过失?
从几年前偷偷摸摸的“月光下的推土机”,到现在青天白日下女房主以燃烧瓶自卫的悲壮,直到唐福珍点火自焚的惨烈,拆迁之战,已呈烽火连天之势。这种战斗中,被拆迁者从来都不是强势的一方,他们的抵抗多以自残自虐形式换来悲悯的关注。这里面有多少暴力可言呢?而杀死自己的唐福珍,死后竟还被相关部门扣上“暴力抗法”的罪名,试问这于心何忍呢?到底是谁比谁更暴力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21: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经历了一次拆迁,和自焚的唐福珍同样遭遇,同样是强盗般的掠夺,同样是一群打着政府旗号的流氓。她英雄般的倒下了,而我却苟延残喘,没有办法,只能再狗的洞子钻来转去。我喜欢流浪,喜欢大自然,是我实在不想回到这吃人的社会了。

我哭豺狼笑,红梅剑出鞘!我期待中!

沉痛悼念唐福珍烈士。

        
发表于 2009-12-4 22: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4 23:4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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