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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灌水] 朋友“出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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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10: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晚上朋友出来了,大家别慌,他不是盗窃或者什么,是因为喝酒了。活生生的被关了15天,吃饭的时候还和我们诉苦来着。
“第一天晚上在民警的办公室过了一夜,被一起带进来的人着实不少。刚开始他还特壮烈的说不就是15天嘛,不至于。
第二天办理了手续以及录了口供,等到下午四点多,警车把他带进了拘留所。然后象犯人一样举着一块写着自己名字的牌子在一个指定的地方拍了两张姿势的照片。哥们当时就慌了。被关起来后心如乱麻,这辈子还没这么受罪呢,看看四周的人吸毒、打架、小偷、喝酒,形形色色的人,晚上睡觉的时候更热闹,一个将近8米的超级通铺,睡觉的时候有聊天的、打嗝、磨牙、放屁。把我这哥们折磨的都快死了。托尽所有关系,换了个条件好些的牢房,各种煎熬,发现时间原来这么的漫长,小心酸小悔恨就开始涌上心头,每天还要和民警同志谈谈看法。15天过去了,我这位哥们就好像被洗脑一样。出来以后和我在qq上联系,还给我发过来这样一段话: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昨天又听他说了一大堆,也算给我起到警醒的作用,今天和坛中各位共勉。
发表于 2009-10-16 11: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共勉
发表于 2009-10-16 1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抓捕违法的人 让他对于罚下的错误要得到教训 从而悔改 就是公安政法系统的目的
发表于 2009-10-16 11: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同情
发表于 2009-10-16 11: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16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挨打呀,去了就要挨打呀,
发表于 2009-10-16 13: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外应该精华
发表于 2009-10-16 13: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0-16 13:4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09-10-16 14: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起到警惕作用!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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