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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明确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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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9: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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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东北网)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使黑龙江省农民及农垦森工用户等用户在汽车下乡工作中得到更多实惠,对在2009年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省生产的符合汽车下乡补贴类车型的农民,除享受国家10%补贴外,将再增加5%的额外补贴。
  据了解,国家出台“汽车下乡”具体补贴标准为:购置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为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黑龙江省对于农民在2009年7月1日——12月31日购置本省生产,即哈飞汽车、哈尔滨轻型车、黑豹的补贴类车型,在享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同时,还将获得额外车辆销售价格5%的补贴。同时,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将享受补贴的购买人范围扩大到农垦、森工系统的农业、林业工人。
  据相关部门介绍,黑龙江省内农民及农垦森工用户在购车时均可享受国家和省内出台的补贴,以购买4万元的哈飞汽车下乡车为例,国家给予4000元补贴,省政府再补贴2000元,补贴总额度将达到6000元。
  据了解,在汽车下乡车型调整后,符合规定的农民消费者购买哈飞中意、民意、民意二代、新上市的路尊小霸王全系车型、微型货车全系车型(包括由微型客车改装的厢式货车)等车型时,均可享受汽车下乡政策补贴。为推进汽车下乡,哈飞汽车开展了“亿元致富金,温情暖乡村”活动。现在农民及农垦森工用户购买哈飞下乡车型,将获得15%的补贴的实惠。

以下为八月三日 黑龙江省财政厅 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的通知》
----------------------------------------------------------------------------

黑财经〔2009〕47号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购买省产汽车下乡
产品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地方汽车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购买地方生产的汽车下乡产品,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经省政府批准,决定提高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的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对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我省地方生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标准由销售价格的10%提高到15%,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7500元。提高补贴标准而增加补贴资金部分,由省级和哈尔滨市各负担一半,哈尔滨市负担资金先由省级财政垫付,年终专项上解。
  二、提高补贴标准的产品范围。符合提高补贴标准的我省地方生产汽车下乡产品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黑豹牌轻型载货车,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生产的轻型载货车。
  三、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及方式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经[2009]41号)有关规定,在兑付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10%的同时,一并兑付新增5%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反映,省将在“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使用时予以明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要将纳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目录的补贴车型,分别设定省内最高销售限价,销售价格要控制在补贴前的水平,不允许搞异地差价,并广泛在各种媒体公布,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扩大省产汽车下乡产品销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切实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九年八月三日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楼主| 发表于 2009-7-29 1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19: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21: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7-29 21: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买 可惜辽宁是没戏啦
发表于 2009-7-29 22: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终于下发了。
 楼主| 发表于 2009-8-15 08: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8-16 20: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购买省产汽车下乡
产品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地方汽车生产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购买地方生产的汽车下乡产品,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经省政府批准,决定提高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的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补贴标准。对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我省地方生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标准由销售价格的10%提高到15%,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7500元。提高补贴标准而增加补贴资金部分,由省级和哈尔滨市各负担一半,哈尔滨市负担资金先由省级财政垫付,年终专项上解。
  二、提高补贴标准的产品范围。符合提高补贴标准的我省地方生产汽车下乡产品为: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黑豹牌轻型载货车,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生产的轻型载货车。
  三、补贴资金兑付。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及方式按照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A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经[2009]41号)有关规定,在兑付购买省产汽车下乡产品补贴10%的同时,一并兑付新增5%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反映,省将在“汽车摩托车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使用时予以明确。   
  四、有关工作要求。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一汽哈尔滨轻型车厂要将纳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目录的补贴车型,分别设定省内最高销售限价,销售价格要控制在补贴前的水平,不允许搞异地差价,并广泛在各种媒体公布,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扩大省产汽车下乡产品销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切实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农民手中。
             二○○九年八月三日  
来源: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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