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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关] 汽车装饰注意不要违反新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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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8 16: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车窗上悬挂可爱的毛绒公仔,写有“永结同心”的烫金红幅贴在婚车车牌上,在后车窗上粘贴或悬挂“新手,别欺负我”等警示牌……随着私家车的增多,不少车主都喜欢给自己的宝贝车打扮一番,添些个性。孰不知,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小装饰,都极有可能违反了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通用汽车中国公司不久前提供的一项研究数据表明:在行驶途中,边开车边打电话可以使驾驶员的注意力下降20%-70%;车窗前不停摇晃的装饰物会扰乱驾驶者的视觉;驾驶同时收听音乐,当音量为75分贝时,驾驶员判断失误率不到24%,当音量为95分贝时,判断失误率则超过40%。

在严肃的法律法规与科学的数据面前,汽车装饰还真得悠着点儿。

车牌,请显山露水

相关规定: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目击:正午时分,一辆灰绿色奔驰600行驶到常熟路近华山路口,车身颜色已够特别,更抢眼的是,车身沿边线都点缀上粉红色的小朵玫瑰,车后别了个大大的粉红绸缎蝴蝶结,两根飘带把后面的车牌号遮得严严实实。偶尔,飘带会随风“挥舞”两下,不过要看清楚车牌号着实困难。

像这样“招摇”行驶在马路上的婚车并不少见。记者从交巡警管理部门了解到,以前,有些婚车连前后车牌号都会贴上“百年好合”等祝福红联。新交通法规对这类行为是明文禁止的,婚车自然也不例外。

在金沙江路近大渡河路口的一家汽车装饰行内,一名店员向记者透露,以前婚车在车牌上贴红联是为“公车私用”避嫌,而现在则是为了提防探头,即便不小心闯了红灯,“电子警察”也无可奈何。据了解,这样的装饰大多是由婚庆公司或花店安排、操作的。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花店和婚庆公司还未意识到婚车牌号是严禁美容的。

婚车尚且如此,其他普通车辆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管是何初衷,车牌,请务必显山露水。

改装,以安全为先

相关规定:2001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而机械改装目前在国内尚未被允许。所以,如果把车改装得太“面目全非”,一般是无法通过车管所的批准的。即便是外观的改装,也必须以安全为前提。

目击:傍晚时分,在陕西路延安路口,一辆牌号为沪BB1XX9的白色三菱车成了路上的“焦点”。不仅安上了尾翼,车前后都装了防护档,顶上安了货物架,此外还在车牌四周装了一圈荧光灯,车身上还有五彩贴纸。

媒体从业人员吴凯一年以前买了辆银色的马自达普力马。对于改装,吴凯有着自己的看法:适度就可以了,安全第一。至今,他只花了三千多块钱让厂商为自己的车装了个尾翼。吴凯说,装尾翼主要是增强车子的稳定性,至于美观倒还是其次。

比起街头一些车行的报价,吴凯装的这个尾翼算是“昂贵级”的,不过他向记者透露:街头的一些汽配行所用材质一般都不是原配的,“中看不中用”。

在街头,还常能看到一些汽车的底部周围“多”出了一圈东西,在讨教过业内人士后才知道这也是汽车外部改装的项目之一:大包围。深圳发展银行业务部黄先生不久前就买了一辆菱志,本想装上“大包围”,但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个念头。黄先生告诉记者:“大包围”的学名是车身“空气扰流组件”,源于赛车运动,能改善车身周围气流对车身稳定性的影响。“按道理,‘大包围’应该由炭化纤维等材质制成,但目前国内市场上的‘大包围’多数是由较为廉价的材质制成,安全系数大大降低,仅仅是看上去很美而已。”黄先生不免有些担忧。

一些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领有牌照的车如果要改变车身颜色、车型、车架、驾驶室或发动机,一定要事先报车管所批准才能变更,改装后仍可使用原来牌照;另外,如果要改变车辆原设计性能、用途、结构等,更应报车管所批准,在指定的改装厂或修理厂才可以进行,不过后者在国内暂时还不太可能实现。

软装饰,要考虑他人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目击:一辆银色别克赛欧驶过江苏路延安路口时,一下子吸引了记者的视线。这辆车的后车窗上小型“HELLOKITTY”公仔一字排开,车窗台上还粘有多个带弹簧的跳跳KITTY,两个大大的KITTY靠垫被塞在后车座与车窗之间。整个后车窗俨然一个KITTY的展台。很明显,车主童心未泯,而且是KITTY的忠实爱好者。

给自己的车添加些属于个人喜好的软性装饰品,这本无可厚非,一旦“花”过了头,就有可能给行驶安全带来隐患。按照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这辆“可爱车”肯定是违法了。

据交警部门介绍,悬挂在前、后车窗或侧窗的装饰物,以及一些透视率较差的防晒膜,很有可能遮挡住驾驶员透过汽车左右后视镜、前窗中部后视镜察看路况的视线。因此,也就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

事实上,如何界定“妨碍视线”目前并没有详细标准。因此,很多车主依然我行我素。他们认为车内空间是属于私人的,车主自己不觉得碍事就行了,关别人什么事儿。对此,交通管理部门还是提醒广大车主在为爱车美容时请别忘了他人的需要。

提示,应统一规范

相关规定: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人在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12个月内驾车的,都应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该标志为黄底红字,上书楷体“实习”两字,式样、大小、颜色全国统一,由车管所监制印刷。

目击:在延安路威海路口,一辆牌号为苏EN1XX5的红色小车的后车窗上,贴着一块正方形黄色标牌,远远望去煞是惹眼。近了才看清标牌上画着两个手牵手的卡通儿童形象,图像上方只有简单的“incar”(在车内)。记者看了半天没懂是何意思,后来经内行人士“点拨”才明白,这是表示“车内常载有儿童”,借以提醒周围车辆小心驾驶。

其实,这样的标识和“实习”标牌属于同一性质:善意提醒。在威海路茂名北路口的一家汽配行内,一张黄色的“注意,熊出没”警示标语依旧悬挂在店堂内。“前段时间,这类车贴都卖疯了,最近才淡了下来。”店内的小伙计似乎有点儿摸不着头脑。很明显,他还不知道这类善意的提示标语也面临着“下岗”的危机。

这不由让人联想到以前常在一些车辆后车窗看到的“保持车距,别吻我”等提醒保持车距的善意提示。不过,面对新的交通安全法规,这些个性化但缺乏规范的提示标志将统统被淘汰。
发表于 2009-2-18 16: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2-18 16: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2-18 20:5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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