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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相关] 新交通法解析优点少负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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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交通法规从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目的也很明确,就是减少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私家车保有量迅速提升后,本来马路上车流量就大,加之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拥堵的程度就会加重。但是,减少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却是有很大的代价,具体代价可能不仅仅是金钱,更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增加,以及对汽车交通事故理赔保险业的影响。首先,新教规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减少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特别是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提升,还有大量的新手上路,交通负荷增加,一个小交通事件可能导致整个马路中断至少半个小时,别的车辆将无法行驶。然而,这一新的规定除了有肯定的地方,还有很多有异议的地方,并且缓解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交通拥堵的代价很大。其次,新的交通法没有经过听证就直接出台了,这将影响到多少切身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影响到车主的钱袋子,以及增加交通部门的罚款收入。交警的工作也有考核的标准,其中标准之一就是每个月的罚款能给交通部门带来的收入是多少,于是,这样增加了交通上路填写发单的积极性,这关系到交警的奖金,罚款量越大,奖金也就越高,同时也说明交警不畏风雨在马路上执勤的时间多,工作之辛苦只能是通过发放更多的奖金去弥补。这在天高皇帝远的他乡,这样的情况更为普遍。再次,诚然,不管是刮风下雨下雪,交通上路执勤还是很辛苦的,所以此次新交规有了第二条新的变动——先协商再撤离变为了先撤离再协商,甚至可以双方私了,这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警出勤的工作量。交警只处理大事故,那么可以减少交警70(百分号)的工作量,因为70(百分号)的事故都不是大事故!再其次,以后开车得增加支付了,因为事故当事人未自行撤离现场,导致路口交通堵塞。当事人首先要被罚款200元,其次还要因为违法变道而受到罚款100元并记2分。这不但增加了车主用车的成本,还导致驾驶本数容易扣尽12分,开来尽管养路费取消了,交通罚款的收入肯定会增加!第四,如何理赔?增加了理赔难度。假如双方及时撤离,那么双方可事后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去处理,也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但是,却导致了理赔难度增加!因为事故现场不是每个人都有相机或者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没有证据,事故的理赔增加了难度,并且私了的难度也变得加大,特别是由于事故现场的责任方很明确,撤离现场后,事故一方的责任方当事人如果反悔,不承认自己的事故责任,并且另一方没有拍照等情况下,私了肯定不行了,保险公司理赔肯定更行不通,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谁是责任方。看来以后事故的理赔难度增加,出事后车主修车的费用将增加。第五,以后的交通事故可能导致死亡率增加。因为先救伤员再警戒变成了先警戒再救伤员,很多严重的伤员可能由于得不到及时救治,可能当场死亡,因为事故后的每一秒都是生命垂危者生存的关键。而先警戒再救伤员,可能导致很多现场生命垂危的伤员当时或者在运送去医院的途中死亡。第六,增加了复核成功的难度。以前,有异议上法院;现在,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并且只有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个社会,天下乌鸦一样黑,上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下一级部门是否是利益一致呢?肯定是维持原判的居多,并且没有第三方法律机构监督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的复核,交通管理部门不是法院,不能行使法院的司法审判权,却行驶了审判权。就如同本来不是执法部门的城管却行驶执法权一样。最后,外国人在国内导致交通事故,肇事没处理完可限制出境,特别是如今外国人来华很多,这一条还比较具有人性化。总结新交规,可以减少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拥堵问题,减少交警的工作量,以及增加外国人肇事处理的时间加快。
发表于 2009-1-23 21: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3 21: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3 21: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交法是矫枉过正的烂玩意
发表于 2009-1-23 22: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亏的还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09-1-23 22: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东西明显就不合理啊!
发表于 2009-12-7 13: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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