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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责撞人最多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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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7: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动车无责撞人最多赔10%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本报讯 (记者朱中齐)争论已久的机动车无责撞人是“撞了白撞”还是要承担绝大部分责任,终于将迎来明确的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交通法)第76条在实施3年多后进入修改程序,记者上周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着手审议交通法修正案草案。

  现行交通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据悉,交通法修正案草案将道交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将按四种情况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08-4-25 17: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出实施细则

一旦行人、摩托车和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和交警往往要求你先给他们垫付医药费,不垫付的话走不了人,垫付的话,按照承担10%责任的话,你更加要不回来钱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0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   
发表于 2008-4-25 18: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完走人   找保险
 楼主| 发表于 2008-4-25 18: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起码不会象以前那样提心吊胆!
发表于 2008-4-25 20: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孙子,走路的大爷。不公平!行人没有交养路费呀!
发表于 2008-4-26 00: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不合理,开车有罪啊
发表于 2008-9-10 14: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dxgzsdaD
发表于 2008-9-10 1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么说现在骑车走路的过马路就和在菜市场溜达一样,他也不想想,就算咱开车的付全责,那进医院的不是他自己啊
发表于 2008-9-14 13: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可操作性哦,如果一撞人,不管谁责任,多半如2楼所说司机要垫付医药费,必竞行人处于弱势地位,行驶车辆处于强势地位。既便是行人全责你司机怎么没能刹住车?开车还是要提防一点行人和自行车违章,车撞了可以修好,人撞了就很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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