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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央台投票:关于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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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00: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快快,快去中央台投票:关于交强险http://finance.cctv.com/special/C18535/01/index.shtml快点投票!
发表于 2007-6-15 08: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去投,让该死的鸨监会死去吧
发表于 2007-6-15 08: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强险最高赔款额被指无效 律师称有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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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12日 14:53 来源:


  律师称已拿到新证据,撤诉后将再申诉

  指出交强险滚动着400亿元暴利的孙勇律师再次暴料:“交强险中的最高赔偿限额6万元是无效条款”。昨天下午,孙勇律师状告保监会最高赔偿额一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具有戏剧性的是,原告孙勇在拿到保监会的第二份证据之后宣布撤诉。

  今年4月,孙勇开始与交强险叫板,挑起连环案,三纸诉状起诉保监会。刚刚推行一年的交强险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昨天,孙勇与保监会之间的官司首次开庭,孙勇要求保监会撤销最高赔偿额为6万元的限制。他认为这些钱不足以保证当事人的权利,而且与保险公司的获利也不协调。昨天,当保监会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拿出《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条款费率的批复》这份文件后表示,最高赔偿额度为6万元是“有法可依”的,孙勇突然说:“我同意对方代理人的意见,这起案件确实不在法院管辖范围。我申请撤诉。”后来他向记者表示:有了这份批复就达到了目的。

  新闻链接

  律师:文件里只有保监会一家的公章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等待,记者在法院门口采访了孙勇。

  记:您打这场官司,似乎并不是为了胜诉。目的是什么呢?

  孙:我起诉的目的就是要拿到这份证据。(孙勇打开公文包,拿出了由保监会提供的《批复》)根据法律,有关交强险的规定,理应由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以及保监会四家联合批示。这份文件里只有保监会一家的公章。而且这份文件只是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公布,它不是与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也不是行政规章,甚至连规范性法律文件都够不上。显然,保监会于2006年6月19日通过新闻稿及其后的附件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该是无效的。

  在我提出400亿利润的时候,保监会就给了公众一份假数据。我两次要与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先生面谈,他都对我不理不睬。我对保监会没有信心。如果提前让他们知道我要这份文件的目的,他们会不会与其他三部门临时进行协调,加盖公章呢?我不敢说。我用这种方式也是被迫的。

  记:下一步您要做什么呢?

  孙:我要拿着这份证据向国务院进行申诉,要求宣布该最高赔偿额无效。

  昨天,保监会的代理人拒绝回答有关最高赔偿额无效的问题。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责编:金文建
发表于 2007-6-15 09: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投了俺
发表于 2007-6-15 09: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也投了反对
发表于 2007-6-15 17: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投了,众人拾柴火焰高
发表于 2007-6-15 23: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投票了
虽微不足道
但有我一份!
发表于 2007-6-16 02: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07-6-16 22: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去投 起码也要赔60W 才够嘛 要是冲到市场 冲了几十个人 6W 够赔个屁
发表于 2007-6-17 03: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字文字文字强烈建议取消交抢险!强制推行第三险晚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这些做官的真是恬不知耻,仍无视交抢险暴露出得这么多问题,与有关里利益集团合污,坑壑一气!反正他们用车买保险又不用他们自己掏钱,全都是政府买单--即我们广大的纳税人--全体老百姓为他们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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