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安部公布了关于轻微交通违法免罚的规定,美其名曰:人性化执法。其中有一条: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驾驶员临时停放没有离开机动车,或者已离开机动车,在交警开具处罚通知书后未离开现场,能及时赶回把机动车开走的,仍可以取消处罚。
相信很多机动车驾驶员看到这些相关的规定之后,都是在欣慰之余,又将信将疑:真有这么好的事?本人本月就在深圳被“人性化执法”了一回。
7月14日下午3点半左右,我开车到福田口岸旁边的渔农村接一位朋友,到达村口的时候,他在电话里说马上下来,叫我在村口等他几分钟。我四周看了看,只看到隔离的水立方洗浴中心有个停车场,就想把车停好等他。可是当我把车靠近该停车场时,却被告知,本停车场只接受该中心消费的车辆停放。我想起深圳市交警局前不久公布的人性化执法的若干规定,再看看该路段的交通情况,该路段单向三车道,非常宽畅,而且因为是中午时段,路上车辆十分稀疏,停几分钟应该没问题吧?于是把车紧靠洗浴中心的停车场停下,既没有下车,也不敢息火。其间绝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没想到,就这一次初越雷池,第五天就收成了处罚通知书:两百块。
今天早上,我找到管辖该路段的口岸交警大队,警号:063956的女警察接待了我。
我问:“我这次违章算不算轻微交通违法?”
她说“属于。”
“那为何还要处罚?”
她露出阴阴的笑容:“现场有没有交警纠正你?”
“没有。”
“那就对了,轻微免罚只适用于现场执法,你这是电子警察抓拍,不属于免罚规定。”
“天!警察当场抓住违法可以免罚,没抓住反而要处罚?”我很奇怪这样的论调。
“规定就是这样的,下次要学乖一点,看见有警察的地方再停,就不用处罚了。”她不怀好意地笑。
怪不得!深圳的交通越来越堵塞,但路面反而难以看到警察的身影。就在我停车的国花路路段,没人性化执法前,警察每半小时巡一次,现在哪能见到警察?原来以前勤上路,是为了多贴牛肉干,搞创收。现在是安坐办公室喝茶也是为了搞创收!
“如果有警察在场,他装作没看见,或者明明看见了也不纠正,任由电子眼拍照呢?”
“那也只得认了啊。。。”
我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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