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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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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5 13: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4月1日起,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91号令开始正式实施。
  新规定中将“涉牌”违法行为的扣分分值提高了一倍,由原来的扣3分,改为扣6分。新颁布的法规不仅把伪造、变造号牌也列入了违法扣分标准,并且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也将一次被扣6分。
发表于 2008-3-5 13: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提供
发表于 2008-3-5 19: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08-3-5 22: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是好事.
发表于 2008-3-5 23: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都是整事的
发表于 2008-3-5 23:5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物价上涨了呀
发表于 2009-12-1 21: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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